申报材料及问询回复中未能严格对照相关名录、国家标准等对香兰素产品的性质作出审慎认定 亚香股份收警示函

[热点] 时间:2025-07-05 14:09:23 来源:学如不及网 作者:焦点 点击:5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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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对照等对决定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我会发现你公司申报材料及问询回复中,名录未能严格对照相关名录、国家股份国家标准等对香兰素产品的标准性质作出审慎认定,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客观。作出

按照《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67号)第六十八条的认定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申报素产审慎收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材料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及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

2022年4月12日

(责任编辑: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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