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各中央企业加快推进减租工作
● 本报记者刘丽靓
国务院国资委10月13日消息,国资工作国资委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减免工作的委各通知》,要求各中央企业要在11月底前全面完成普遍减免3个月租金任务,中央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出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后2个月内完成补充减免3个月租金任务,企业并于12月10日前向国务院国资委财务监管与运行评价局报送减租工作总结。加快减租
《通知》要求,推进尚未开展减租工作的国资工作企业,不得观望不作为,委各不得层层等通知,中央要积极主动作为,企业按照现有政策要求,加快减租立即制定方案措施,推进从速落实,国资工作抓紧将减租红利惠及租户;已开展减租工作的委各企业,要以“不漏一租户、中央不少一分钱”的高标准要求,对工作进行再梳理、再排查,重点检查减租对象范围是否完整、减租期限是否准确、减租金额是否足额落实到租户。
《通知》要求,各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要从租户角度出发,细化工作方案,明确执行口径,简化操作流程,公开张贴减租公告,主动对接服务租户,确保符合减租条件的租户快捷便利申领减租红利,不得人为设置障碍、推诿塞责,出现政策落实“中梗阻”。针对减租工作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不回避、不遮掩,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推进解决。针对股权多元化子企业减租难问题,国有股东要积极与其他股东沟通,尽力争取支持;针对转租、分租国有房屋减租难问题,“一房东”国有企业要研究减租政策直达实际承租人的政策申领机制,“二房东”国有企业要将已享受的减免租金和对应转租差价一并减免,未享受减免租金的要将规定期间的转租差价率先减免;针对不符合减租对象条件的困难企业或有关市场主体,要带着“温度”落实政策,耐心解释取得理解,在能力可及范围内给予必要帮扶。
《通知》提出,各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要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有房屋减租的具体政策要求,认真执行国务院各部门、各地方政府印发的关于国有企业房租减免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减租工作,切实减轻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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