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水泥协会及13家水泥企业因实施垄断行为被处罚4.51亿元
记者从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陕西省水实施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泥协泥企指导下,该局依据反垄断法,家水近日对陕西省水泥协会组织尧柏特种水泥集团有限公司、业因元陕西金隅经贸有限公司、垄断冀东海德堡(泾阳)水泥有限公司、被处冀东海德堡(扶风)水泥有限公司、罚亿陕西声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省水实施铜川声威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泥协泥企陕西生态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家水礼泉有限责任公司、业因元乾县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垄断陕西铜川凤凰建材有限公司、被处宝鸡市众喜金陵河水泥有限公司、罚亿宝鸡众喜凤凰山水泥有限公司和千阳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13家水泥企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陕西省水实施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共处罚款约4.51亿元。同时,向当事人发出行政指导书,从“认真学习反垄断监管政策、全面规范自身竞争行为、完善内部竞争合规制度、维护行业良好竞争秩序”等四个方面提出12条行政指导意见,为当事人依法合规经营提供明确指引,并要求其严格对照反垄断法进行全面整改,实现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2019年7月,根据举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陕西省水泥协会及涉案水泥企业正式立案调查。其间,依法进行了现场调查并询问调查相关人员,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获取大量证据材料;对水泥行业上下游相关企业广泛开展调查取证;多次听取当事人陈述意见,保障其合法权利。
经查,2017年7月至2019年3月,涉案水泥企业在陕西省水泥协会组织或自发组织的行业会议、聚会、微信聊天等活动中,多次商议水泥产品的销售价格并达成一致,随后在统一时间实施了相同或相近幅度的涨价行为。调查表明,上述违法行为排除、限制了陕西省关中地区水泥市场的竞争,破坏建材行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涉案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规定,陕西省水泥协会上述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六条“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本章禁止的垄断行为”的规定。
(总台记者 温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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